正常行駛被追尾致車內(nèi)兒童受傷,為何還被認定負次要責任?
2017-08-19 08:36
來源:項目加盟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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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名稱:寧波江和嬰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
近日,市民楊麗君駕車直行時被一面包車追尾,致車內(nèi)一歲半的侄子頭部受傷,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:面包車駕駛?cè)粟w某存在違反路權(quán)原則的嚴重過錯行為,故認定其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;楊麗君未為車上幼兒配備并乘坐安全座椅的行為違反安全原則,負次要責任。
楊麗君咨詢:正常行駛被追尾,只因未為車上幼兒配備并乘坐安全座椅就要負次要責任合理嗎?
內(nèi)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榮盛:2012年,我國就已經(jīng)推出了第一部有關(guān)兒童乘坐機動車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——《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(tǒng)》,指出:“成人安全帶扣和兒童約束系統(tǒng)的帶扣不能通用,兒童不應使用成人安全帶?!边@就意味著,在標準實施之后,機動車將被強制安裝兒童用安全帶或兒童安全座椅。同時,不少地區(qū)也通過地方立法規(guī)定,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,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、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,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。據(jù)此,警方在處理交通事故時,對未按規(guī)定為未成年乘車人配備安全座椅的,均視為一種過錯并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,因該責任違反的只是安全原則,故通常為次要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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